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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责任险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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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系统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室外配套改造、医疗专项特殊科室设计等。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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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内容:血液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维保采购数量:1年采购内容:西门子1.5T核磁共振设备维保采购数量:1年采购内容:飞利浦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维保采购数量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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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有效复印件;2.生产厂家及推介方正规经营许可三证复印件;3.报名人为法人的,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为非法人的,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私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推介方信用中国网站截图;5.备注(1)以上资料准备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确保文字清晰可见),(2)另加一个报名信息表,为可编辑的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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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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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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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中标结果公示7天,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者,请于公示结束前向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面提出。联系人:0591-83058062鼓楼区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4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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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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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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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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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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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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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交通差旅费、通讯费、税金等;(2)派驻人员的被褥等生活用品费用、伙食费用、住宿费用等;(3)派驻人员的体检费用、服装费用、劳保福利等;(4)管理费用及外联费用,利润及税金等;(5)《劳动法》规定的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等;责任风险费用等;人身意外伤害费用;(6)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平常安排的加班费等费用;(7)个人用品配置;(8)相关规定的各项用工费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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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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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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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限值:pH/6-9,COD≤200mg/L,BOD5mg/L≤50,SS≤60mg/L,NH3-N≤15mg/L,动植物油≤5mg/L,其他指标参见市政三级排放纳市政管网标准。医院污水直接排放到自然水体的应按排放标准处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儿。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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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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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龙华大道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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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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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参与调研的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针对生产企业,需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是否列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