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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泾源县、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药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一)机构范围。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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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其他集采药品约定任务量完成情况根据采购周期,按年度进行考核。(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医药机构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监督指导,有效组织医药机构根据约定量签订采购协议,定期督导医药机构按序时进度推进集采任务量的完成。落实好集采产品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等政策。充分借助宁夏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辖区医疗机构集采产品使用情况的监测管理,促进医疗机构集采各项任务规范有效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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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一)采购品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二)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发布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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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驻宁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三、采购周期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发布时间:202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