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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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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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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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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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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所属类别,提供投标人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全部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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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所属类别,提供投标人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全部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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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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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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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外埠来津投标人核酸检测需为本次抵津后采样)+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且均需显示个人身份信息,近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温正常,方可参与投标。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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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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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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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HXGPC-2022-Z-0087)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HXGPC-2022-Z-0087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新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三批)二、项目终止的原因:因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现终止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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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JCTZX-202210002)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津采同〔2022〕285721号二、合同名称: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_第1包三、项目编号:TJCTZX-202210002四、项目名称: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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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HXGPC-2022-Z-0086)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XGPC-2022-Z-0086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新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三、中标信息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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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测温和登记工作;天津健康码颜色为红色或橙色、投标人代表体温高于37.3℃时或无法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谢绝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当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执行时应按照新的要求予以配合。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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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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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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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