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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工作,将开展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冠脉扩张球囊、药物扩张球囊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工作中,天津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自主选择的我市配送企业。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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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挂网工作持续开展,相关企业可继续按《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工作的通知》原则申报挂网。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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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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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防疫机构对134℃,4min的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化学监测。
四、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厂商授权资质。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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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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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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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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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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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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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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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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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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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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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需办公家具设备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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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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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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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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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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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网络专线接入及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3年03月27日16:5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环湖医院智慧医疗网络专线接入及服务项目品目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环湖医院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7日16:53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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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424第一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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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