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8-03
-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专业化服务项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按照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以及公安部关于降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风险的相关规定,需对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办案中心、河西区看守所提供派驻医务人员,对嫌疑人开展身体检查、就医诊疗等服务。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外地企业来本地履行项目监管部门无法实现监管,存在审批困难,无法保证时效。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3日15:23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3日17:1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晨项目联系电话022-88391127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腹腔镜手术液晶显示器除外)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发布时间:2023-08-03
-
核酸绝对定量和耐药基因检测等。技术参数:1.荧光通道≥3个;2.样本处理数:≥32个样品/次;3.单个测试生成液滴数≥25000个;4.加样量:≤15μL;5.采用高分别率CMOS成像系统;6.全自动一体化系统。50天之内完成产品送货安装;一年质保,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平板电离室1套,预算5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腹腔镜手术液晶显示器除外)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08-03
-
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中心安保服务项目,主要实施本项目安检服务、治安保障及消防常规管理,人民币490万元(大写:肆佰玖拾万元整),服务周期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需求安检人员、消控人员、安保人员共37人,负责安检服务、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守巡检服务、安保24小时值守巡检服务等。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保障局委托将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下发设备及视频会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03
-
门诊及口腔门诊建设、医学检验及储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HS-2023072000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LHS-20230720001二、项目名称:宁河区卫健委疼痛门诊及口腔门诊建设、医学检验及储血设备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发布时间:2023-08-03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