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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潜在供应商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潜在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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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除外)及信息表;所投商品为Ⅱ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生产厂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除外)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生产厂商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商品为Ⅲ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生产厂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除外
发布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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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变更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12-1909:00:00,更正为:2022-12-2009:00
发布时间:202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