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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③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发布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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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节能产品目录清单内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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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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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
发布时间: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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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