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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开标会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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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正选招标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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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的地区,可以不提供生育保险这项。※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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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总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三证
⑤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产品登记表附件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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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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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8日18:2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晓玲、叶涵殷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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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采购单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8日18:2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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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参加推介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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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2)开标会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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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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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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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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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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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直线加速器技术保服务采购招标前的产品推介会,请有资质的厂商在公示期内到招标采购中心报名并索取推介方案,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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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卫生行业规定。
3.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8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
5.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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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家具在材料上、结构、造型、色彩等方面均有强烈的时代感,以人为本,实现风格人性化,即人性化的现代简约设计,部分VIP病房、体检科以新中式设计。具体设计需要和二装效果图相融合。
4、医院家具空间布局介绍,按分类包含不限于:(1)、医护治疗空间产品:诊断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病房家具系列。(2)、行政空间产品:会议室、接待室、休闲区等;(3)、医用不锈钢系列。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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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包一)。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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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采购单位漳州市计量所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8日17:30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前锋后井新村50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8月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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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三、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3022四、项目名称:第七轮大病医疗保险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7号楼
联系方式:0592-285979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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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包一)。
发布时间: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