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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乡镇链路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房和通信基础设施乡镇链路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提供1年双数据中心(地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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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数据中心A、B机房机柜扩容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数据中心A、B机房机柜扩容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数据中心A规划11个不小于42U的标准机柜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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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项目_第24包(项目编号:TGPC-2017-A-0747)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合同编号:津采同〔2017〕71095号二、合同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项目_第24包三、项目编号:TGPC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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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业园A座4楼424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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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项目_第9包(项目编号:TGPC-2017-A-0747)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合同编号:津采同〔2017〕71098号二、合同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项目_第9包三、项目编号:TGPC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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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等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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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医保经办管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YTKX2023-B-04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项目概况
医保经办管理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2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09点30分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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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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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N95口罩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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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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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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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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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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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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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1)若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商,需提供: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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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业园B座311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鑫创医疗器械产业园B座31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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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置项目_第1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联系方式:022-84112134供应商(乙方):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张自忠路与多伦道交口合生国际大厦2-L28、2-L29-107A、2-L29-108B联系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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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宁河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CSD-2023-71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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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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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N95口罩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