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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区域河西区公告时间2023年07月20日19:3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0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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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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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需就维保服务技术参数、预算等采购需求进行院内调研论证,欢迎合格的维修商或代理商积极参加。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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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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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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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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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英文):ProcurementofMedicalEquipmentProject
招标人:中核安科锐(天津)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天津思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代码:35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报价方式:线下投标
招标结果: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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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队原物资仓储服务合同临近到期,为保障应急救援任务顺利进行,特向社会采购应急物资仓储服务,服务期为3年。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天津市人民医院
2023年07月20日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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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用类、行政办公类家具及相关物资。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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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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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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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收集转运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ZLZX-DL-2022-002)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津采同〔2023〕306012号二、合同名称:金钟街医疗垃圾收集转运项目_第1包三、项目编号:ZLZX-DL-2022-002四、项目名称:金钟街医疗垃圾收集转运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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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住院楼空调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3-A-007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住院楼空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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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项目(市财政)(第16包)(项目编号:TJBD-2023-A-102(第16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3-A-102(第16包)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项目(市财政)(第16包)三、成交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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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购置项目(中央财政)重招(第7包)(项目编号:TJBD-2023-A-098(第7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3-A-098(第7包)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购置项目(中央财政)重招(第7包)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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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购置项目(中央财政)重招(第8包)(项目编号:TJBD-2023-A-098(第8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3-A-098(第8包)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购置项目(中央财政)重招(第8包)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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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项目(市财政)(第17包)(项目编号:TJBD-2023-A-102(第17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3-A-102(第17包)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强制免疫疫苗项目(市财政)(第17包)三、成交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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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指定为本项目服务的唯一门店(门诊部)作为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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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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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