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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001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2539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0001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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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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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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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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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有重大违法记录(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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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b.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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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3078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9)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第4包参数变更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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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证、注册证等齐全有效证件,其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除上述条件外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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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证、注册证等齐全有效证件,其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除上述条件外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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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证、注册证等齐全有效证件,其参与投标的代理商除上述条件外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还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等齐全有效证件。投标产品明确为非医疗器械的,其制造商、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业规范资质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应齐全有效证件。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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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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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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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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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所报医疗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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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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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提取仪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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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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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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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注明有附件的,必须提供附件。
发布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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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可追溯到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胶装至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发布时间:202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