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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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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本项目1包、2包【2-1】、3包、5包、6包、7包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发布时间: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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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发布时间:202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