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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楼、西院区电梯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附件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pdf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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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声明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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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采购平台”自行申请开通会员服务权限后,方能开展线上投标业务。3、投标人通过“51医疗采购平台”参与投标项目前,必须登录“51医疗采购平台”申请数字CA证书并完成缴费(CA仅适用于投标文件加、解密,购标环节无需使用)。已成功申领平台数字C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1年),CA证书可重复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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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采购平台”自行申请开通会员服务权限后,方能开展线上投标业务。3、投标人通过“51医疗采购平台”参与投标项目前,必须登录“51医疗采购平台”申请数字CA证书并完成缴费(CA仅适用于投标文件加、解密,购标环节无需使用)。已成功申领平台数字C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1年),CA证书可重复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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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采购平台”自行申请开通会员服务权限后,方能开展线上投标业务。3、投标人通过“51医疗采购平台”参与投标项目前,必须登录“51医疗采购平台”申请数字CA证书并完成缴费(CA仅适用于投标文件加、解密,购标环节无需使用)。已成功申领平台数字C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1年),CA证书可重复使用。(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31-82889851)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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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工程(智能化部分)工程类型:智能化工程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7-532600-85-01-836010中标人: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代码:91110108802123934Q中标价:867.997553万元计划工期:270天,具体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完成安装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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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投标人如若中标,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并对此作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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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投标人如若中标,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并对此作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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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2.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可不提供此证);3.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备案证;4.进口产品生产商授权书;5.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产品分类明细/管理办法,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对1—4项不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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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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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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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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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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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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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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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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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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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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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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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发布时间:202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