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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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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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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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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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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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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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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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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普通诊察器械
采购单位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3日16:53评审专家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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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医疗检验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3-D-075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医疗检验服务1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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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委托将对天津市津南区医疗保障局平板电脑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原文转发(详细技术需求见附件——项目需求书),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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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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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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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项目_第1包三、项目编号:TGPC-2023-A-0140四、项目名称:天津市血液中心乙型、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法)项目_第1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天津市血液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24号联系方式:27616015供应商(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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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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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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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2、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3、产品说明书(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4、产品检测报告(注册检测或当批次产品出厂检测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15、产品最小包装标识(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公章)。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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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_第1包规格型号:。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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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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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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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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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医疗类资质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二类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各级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二类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一类生产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各层级授权(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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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可不提供医疗类资质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