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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具体类型包括:医学影像设备、医学检验设备、功能检查设备、中医诊疗设备、中医中药制药设备等(实际采购明细以招标公告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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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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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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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按照整体15万元的标准购买医疗责任险。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诊疗科目、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享受最高保障每人20000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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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北戴河工人疗养院)北戴河院区更换视频监控工程项目实施采购。因原成交供应商放弃,采购人依法顺延确认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将成交结果更正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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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企业基础信息页;
4)产品授权书;
5)代表人授权书;
6)医疗设备产品介绍报名登记表(附件1);
7)《医疗设备产品信息表》(附件2)。(维保服务提供服务内容清单)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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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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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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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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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采购项目(第1包)_第1包(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30072(第1包))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合同编号:津采同〔2024〕327422号二、合同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肝疫苗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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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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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视频会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视频会议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视频会议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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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中心。整个工作内容包含以上区域的拆除工程、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医用气体、防护工程、气动物流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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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管理、财务等专业技术性相关的工作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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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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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服务范围:北辰区北运河以西,外环线以东,子牙河以北,青广源街、海吉星批发市场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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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5.0万元最高限价:65.0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第1包否656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本项目拟对医院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器械、器具等物品的接送服条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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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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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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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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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