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需有效期内)。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非医疗设备除外)。2.所投递产品涉及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企业公章(非医疗设备除外)。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工业园赛菲世纪医药园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不是参与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子筛灌装间改造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08-28采购类别:(50501)其他采购组织: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思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就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子筛灌装间改造在红日药业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维修,属于哪类?(加盖公章)4、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包含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及各类不良记录信息的完整显示(官网打印加盖公章)。5、生产企业维修或售后授权。(如有请提供,加盖公章)6、经办人或维修工程师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法人、经办人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用氧气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书或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所投医用氧气的制造商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医用氧气的供应商须具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8-28
-
门诊医技楼等建筑外墙维修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0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北京时间2025年09月04日14:30。2、磋商时间变更为:北京时间2025年09月04日14:30。其他内容不变。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ZCZB-2025-A-347)公开招标公告2025-08-12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
发布时间:2025-08-28
-
核酸技术的应用与开发项目).jpg报告全文公示版(天津全和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基因组核酸技术的应用与开发项目).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发布时间:2025-08-28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