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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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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3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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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3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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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3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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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电力工程),建设地点为繁昌区人民医院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闭所、箱变、开关柜相关设备、电缆及管道安装施工等,建成后为新建外科综合大楼、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门诊医技综合楼、老住院大楼等提供用电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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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参选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3.2.2参选人参选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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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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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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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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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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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设计负责人社保关系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或者隶属于事业单位出具证明。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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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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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蒙城县智慧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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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外固定支具等,002包胸腔引流瓶等)(项目编号:23AT46036607532-001/00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2月1日09:30。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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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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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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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②医疗器械制造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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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②医疗器械制造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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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3)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5)拟响应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
发布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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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
3.2供应商需提供以下内容相应的承诺函:
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此项目的维保工作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将与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供应商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3该设备的生产厂家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
发布时间: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