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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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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等鉴定申请材料、专家组现场鉴定情况及鉴定意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等有关标准、规定,我委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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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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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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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销商投标应当拥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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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分公司。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质疑询问,可与医学装备科或者纪检办公室进行沟通。公示期后不予接待。医学装备科:0558-2196626监督电话:0558-2196651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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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质疑询问,可与医学装备科或者纪检办公室进行沟通。公示期后不予接待。医学装备科:0558-2196626监督电话:0558-2196651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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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及HIS等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对接,实现院内数据对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表、诊疗活动信息表、传染病报告卡、电子病历、检查报告、检验报告、医嘱等。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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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二包)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EP-YQCG2025068B二、合同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二包)合同公告三、项目编号:EP-YQCG2025068四、项目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二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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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项目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EP-YQCG2025067A二、合同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项目合同公告三、项目编号:EP-YQCG2025067四、项目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0557-3961699供应商(乙方):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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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一包)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EP-YQCG2025068A二、合同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一包)合同公告三、项目编号:EP-YQCG2025068四、项目名称:埇桥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一人一档、参保宣传采购项目(一包)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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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X14#仓库北二单元一楼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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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下列资质:2.1参选人为制造商的(进口产品除外),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2.2参选人须具有与参选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参选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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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管理平台建设招标文件(发出稿).pdf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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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平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57842号/ZF2025-32-1709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疗质量控制平台三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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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1.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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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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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1.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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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3.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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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1.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