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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次中心和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医疗设备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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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门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内容:乡镇卫生院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设施设备购置主要功能或目标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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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单位提供医疗保险咨询服务,并具备服务功能升级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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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PCR实验室约2500平方米配套相关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兴文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PCR实验室约25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建设)。2.2建设地点:兴文县光明新城九丝路1号。2.3标段划分:/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426675.15元。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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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1、现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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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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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四川圣弘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8号3楼305号下浮:27.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圣弘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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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护理工作服、体检工作服(夏)技术参数中的:“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1.0(±0.3)横向:-0.4(±0.2);”更正为“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1.3~0,横向:-0.6~0”。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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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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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则报价产品及其所有配置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限医疗产品提供,如适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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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未提供身份证,无法核实身份,无法进行磋商。本项目包4终止。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5
终止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包5本次采购予以终止。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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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经济开发区郑家二路203号139,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采购包1):
货物类(江西广兴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尿动力分析仪维信Nidoc970A+1(台)289,988.00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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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则该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具有齐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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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应的经营该产品的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2)若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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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适用):提供影印件;(2)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提供影印件。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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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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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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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室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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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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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生产所投产品所需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经营所投产品所需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