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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参与报名请携带第7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份,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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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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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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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发布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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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
发布时间:202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