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诊疗项目中有健康体检(备注项目中有接触性粉尘、接触化学因素、接触物理因素、其他类)。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个自2022年1月至开标当日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发票以及验真截图(至少提供对应合同项下的一张发票,无需提供全部发票),发票需在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且为有效发票。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3.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需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其他承诺。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工业园腾旺道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269)中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一、项目编号:TGPC-2025-A-0269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三、中标信息第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保险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阿斯塔纳轻轨工程境外团体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布时间:2025-09-17
-
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
发布时间:2025-09-17
-
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双证书扫描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5-09-17
-
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双证书扫描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用表格印刷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医用表格印刷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2025-JQ69-W4024三、公示期限: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19日四、评审结果:采购包(1):第一名:海纳文化传媒(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124220.00(元);第二名:天津中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制造商湖南普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地区唯一授权供应商。结论:经以上原因,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且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唯一供应商天津大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采购。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任务的医院。医院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为给广大患者提供更加整洁的医疗环境,本项目对医院范围内的保洁、环境绿化、电梯运行管理、医疗垃圾分类清运管理、病房秩序管理、消防监控、禁烟管理、保安服务、护工管理、设备维护、维修等项目整体进行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5-09-17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类除外)9.投标设备及配套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类除外)10.所投产品资料(彩页、详细技术参数等)上述资质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有效,复印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并全部加盖公章。
发布时间: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