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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要求同项目总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不交社保的除外)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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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
(2)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投标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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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检查。
9.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023年4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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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楼、医技楼及报告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纯水系统工程;亮化工程;全院医疗物资传输的智能物资输送系统等。
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两者有不一致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5.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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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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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此评分标准不合理:(1)评分标准限制了奖项数量,只有获得省级荣誉才获得满分,即使在县区级、地级市做得再好,获得再多荣誉,只要没有获得省级别的荣誉,在评审的时候均未能获满分。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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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综合楼电梯品牌广东富士;规培楼电梯品牌蒂森克虏伯;”更正为电梯品牌:东莞富士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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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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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直经办大厅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直经办大厅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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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区、医技检查分诊导诊叫号系统,体检中心智能导检系统,病区智慧护理系统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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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办公,不得从事出租方要求禁止的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禁止许可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的杂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承租方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疫情防控等有关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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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监测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3提供2018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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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收集管理申报服务等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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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cg202303-037
二、项目名称:定远县卫健委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系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698号
中标金额: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19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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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厅改造项目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项目地址:市级·庐江县财政委托编号:FS34012420220748号交易平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监督部门:庐江县财政局代理机构: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2-05-2515:44:05公告正文庐江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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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智能化专项、外电专项、燃气、信息化(医疗专业运营软件)、窗帘、厨房设备等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
市政道路:含道路主体、景观、照明、排水、交通等内容。
上述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4、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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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2000元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4日-2023年04月17日
请成交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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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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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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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