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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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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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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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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站约1300㎡,配置中医诊疗、护理、办公设备设施,中药制剂室、重点实验室、多功能学术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中心、示教室、实训室等主体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安装、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购置医疗设施设备,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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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规定。长期居住南城县的需提供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及“四查一检”,市外回城的人员需提48小时落地检及“四查一检。请各有关单位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国家和南城县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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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站约1300㎡,配置中医诊疗、护理、办公设备设施,中药制剂室、重点实验室、多功能学术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中心、示教室、实训室等主体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安装、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购置医疗设施设备,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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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要求:
所有进入江招公司(含分支机构)的投标人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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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填写健康信息表,正确佩戴口罩。请各投标单位实时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国家和抚州市当地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疫情防控规定随时更新,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关注“抚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媒介查询抚州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投标人未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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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结果,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做好进场人员健康情况登记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保存备查。经检测通过的人员才可进入开标现场,拒不配合出示要求的证件或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拒绝其进入。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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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控制度和要求,投标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的管控要求进行调查,制定专门的“施工全过程防疫管控制度”,保障项目按照国家防疫要求持续稳定推进。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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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采样亭购置项目更正公告2022年06月23日18:1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算采样亭购置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3日18:1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15日更正日期2022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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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部门依法处置。(2)允许观摩,观摩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观摩人员不能在开标现场起哄,不准在开标现场破坏秩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行为。(3)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及时关注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要求进行防范。若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最新的文件要求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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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织物洗涤)1项2300000.00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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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98000.02022年0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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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赵凯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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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三、近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除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崇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自离开之日起超过7天的需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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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排放流量在线监测项目询价公告2022年06月23日17:15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污水排放流量在线监测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区域临川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3日17:1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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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2B000591995
二、合同名称:
宜丰县县乡应急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阳光-YF2022-002-2
四、项目名称:
宜丰县县乡应急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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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2B000591995
二、合同名称:
宜丰县县乡应急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
阳光-YF2022-002-2
四、项目名称:
宜丰县县乡应急医疗体系建设(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项目(第二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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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