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也无法登录访问和开展业务。请各会员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垚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一、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数量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310.511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发布时间:2024-12-27
-
门诊、儿保、儿科、门诊放射区、大外科、大内科、妇科、产科、耳鼻喉科、检验科、预留门诊、中西药房、超声中心、电生理中心、车库、库房、变配电室等。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3304.77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064.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忠县白公街道五洲大道2号五洲国际商贸城7栋2层16、17号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耗材第二批遴选的更正公告(编号:2024138).docx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健康”发展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渝悦·云医”应用建设,助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发布时间:2024-12-27
-
门诊、儿保、儿科、门诊放射区、大外科、大内科、妇科、产科、耳鼻喉科、检验科、预留门诊、中西药房、超声中心、电生理中心、车库、库房、变配电室等。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3304.77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064.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价313500.00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名称:重庆能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8000.00(元)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评审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费用。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工伤保险费、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评审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风险费用、档案数字化费用等一切费用。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2-27
-
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