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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SCSS2024009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3年。
成交金额:265746.00元。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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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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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近两年的历史采购最低价。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付款。
7.拟参会供应商需于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09:00前提供(4.2.1-4.2.4)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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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目录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全部医用耗材(不含一类医疗器械)或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必须为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产品,提供产品挂网商品代码(挂网流水号)、医保编码。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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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工作站
1
套
27
门诊护士工作站
1
套
28
住院医生工作站
1
套
29
住院护士工作站
1
套
30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
1
套
31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
1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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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资、酒店投资、健康养生产业投资;医疗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及旅游产品销售;健康养生咨询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院、酒店管理服务等。
根据工作安排,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川投西昌医院及健康养生中心消防检测服务项目”的中选人,诚邀具备资格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合同中简称“乙方”)参与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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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2022062120230101项目类型: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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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市场调查目录外设备购置项目9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2
终止原因: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包二废标。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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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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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市场调查目录外设备购置项目9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终止合同包:合同包2
终止原因: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包二废标。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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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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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设备带报价清单
附件3:图片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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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食品轻纺等重点及特色领域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补助。
(二)强化示范引领成效
第三条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软件和控制系统,开展车间智能化改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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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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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放射科北4楼409医学装备部办公室。
3.联系人:樊老师;电话:61318903。
附件: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学装备购销廉洁承诺函.docx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部
2024年4月10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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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③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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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业务开展,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搬运、组装,材料进场需采购人确认后再开展,并拍摄保存施工前、中、后照片。
2、售后服务:
(1)整机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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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
(2)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3)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时,提供响应产品完整授权链。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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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诊断x射线机-多功能动态DRDRF-2A、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X-COMPASSS、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OptimaCT680、移动式G型臂X射线成像系统DigiArc100Ac、高频移动式手术X线机-C臂PLX112B、医用血管照影X射线机-DSAOptimaIGS330、口腔锥形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SMART30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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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