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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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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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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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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由供应商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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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赔付比例,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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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赔付比例,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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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赔付比例,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中标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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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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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赔付比例,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中标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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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赔付比例,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中标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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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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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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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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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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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病人生活照护劳务外包协议项目编号:2024120954615项目名称:陪护工人采购服务采购人(甲方):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供应商(乙方):北京康健阿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地域:常德市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小写:502992大写:伍拾万零贰仟玖佰玖拾贰元合同签订日期
发布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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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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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4)关于司法鉴定的约定:按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赔偿。
发布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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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成交供应商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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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用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治疗费,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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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保险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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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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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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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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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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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保险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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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乙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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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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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涉及人伤事故的第二次手术费、后期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中标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据实进行核定;交强险范围内的人伤医疗费在责任限额18000元内不能核减。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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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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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乙方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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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室抢救伤者)医疗费用,不受医保范围限制,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不得核减,在得到被保险人通知后,由中标人派遣医勘人员到医院确定抢救起始、终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