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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医用隔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2023年06月17日23:06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医用隔帘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人民医院行政区域青原区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7日23:06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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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提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2023年06月17日22:3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市青原区人民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室内空气治理提升采购项目)品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吉安市青原区人民医院行政区域青原区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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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3)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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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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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是制造商的经销商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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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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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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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BXZBZC202308019】中标结果公示2023年06月17日01:2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强脉冲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安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安福县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7日01:22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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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3年06月17日01:2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2023年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采购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区域江西省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7日01:21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更正日期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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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新版注册证不需要登记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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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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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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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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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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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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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含附页的需提供附页),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若含附页的需提供附页)(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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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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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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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新版注册证不需要登记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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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要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登记凭证;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发布时间:2023-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