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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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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及《放射诊疗许可范围》扫描件,许可证的地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址一致,且《放射诊疗许可范围》需本项目服务内容);
5.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许可证的地址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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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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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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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2供应商须具备磁共振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2023年3月3日以后购置设备无需提供)。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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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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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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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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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发布时间: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