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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六)为满足临床需求,我院拟对下述医疗设备进行采购前产品信息收集,欢迎具有合格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来院推介。一、供应商要求1.推荐型号的医疗设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参数、市场报价和彩页资料。2.推荐型号的医疗设备,近半年内成交合同复印件2份以上。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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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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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在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付。法律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为4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万元。误工费用赔偿限额为5万元,交通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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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采购结果公告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品牌及规格型号数量备注低速离心机(2024ZB159)重庆矢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湘锐MN1201台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00:00-2024年11月29日24:00(1个工作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联系电话:023-85385105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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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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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采购单位某单位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51开标时间预算金额¥29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老师项目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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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医疗卫生事务中心联系方式:17782350154供应商(乙方):璧山区艺捷办公设备经营部地址:八塘敢英村1组200号附1号联系方式:15334535810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珊海共赢规格型号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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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务中心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医疗卫生事务中心联系方式:17782350154供应商(乙方):璧山区艺捷办公设备经营部地址:八塘敢英村1组200号附1号联系方式:15334535810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珊海共赢规格型号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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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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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花园路街道南滨西路26号18到23幢负1层附11号中标(成交)金额:798,0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包号:1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急救实训室相关仪器设备采购贵东、轼辙DF-DH7E、V3.0、DF-J1071798,000.00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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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实验基地、预防接种门诊、区级卫生应急物资库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人员办公和生活区等,同时购置实验设施设备。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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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交金额¥46080.00元采购需求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内容按照采购人需求和成交人响应资料之约定评审人员郑晶晶、彭杰、王锋监督人员唐晓林项目名称(二)过敏原特异性抗体试剂及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项目编号CQKYC2024068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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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3.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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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重庆)有限公司15950001得天医疗器械(重庆)有限公司15975002重庆远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5990003八、公告期限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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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二路137号27层2-5、6、7号联系方式:18883270177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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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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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2.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3.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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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的意见》(建总函〔2018〕1177号)进一步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适当补充,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门急诊、住院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保障等,其中为在职员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给付型)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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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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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