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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第2包为共享中药房医疗设备采购(包括多功能自动煎药机10台、中药汤剂包装机4台、中央净化水系统1台、药品阴凉柜3台)。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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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采购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满足患者就医需求,需采购我院所属医疗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医用气体,包括液态气化氧、瓶装氧(40L)、瓶装液氮(100L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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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办公软件与系统打印输出0.5000002026年10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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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办公软件与系统打印输出0.5000002026年10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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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以下称“招标人”),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613-266023121833。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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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投标产品非直接用于临床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次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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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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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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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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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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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2.受让方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3.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保证金设定:保证金金额:456330元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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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的证明材料及核查方式(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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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放射、影像,医学装备、医疗器械需求详情需求描述具体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需求说明附件
需求调查公告.pdf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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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的证明材料及核查方式(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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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9月03日至2026年09月09日,每天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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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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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应当是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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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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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与所供应产品(含维保中可能更换的零配件)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若为生产企业,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件的扫描件。3.2供应商须承诺:在维保服务期限内更换的零配件(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符合原厂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发布时间: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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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