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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二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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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二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
2.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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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二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低温冰箱产品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超低温冰箱、智能水体微生物采集系统、离心机转子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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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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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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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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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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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
采购单位华中农业大学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9日19:42评审专家名单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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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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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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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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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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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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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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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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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各包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内容整体性竞标;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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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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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3)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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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3)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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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3)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函。(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发布时间:2023-10-19